各市场主体,南网总调,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1〕1260号)及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南方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编制了《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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