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新增负荷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后均可开展绿电直连。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项目(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已报装但配套电网工程(供电方案确定的电网接入点至用户受电端之间、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输变电工程)尚未开工的项目、离网型存量项目均视为新增负荷新增负荷项目(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与存量负荷项目原则上不产生电气连接。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除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外)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 2027 年底前不超过 40%、2028 年及之后不超过20%,即上网电量比例=上网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申报负荷年度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自发自用电量以绿电直连项目配套负荷核准(备案)文件所对应负荷的实际用电量为准,不计入配套储能充电、放电及损耗部分的电量],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 35%。
并网型项目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及自治区有关要求,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初期,项目可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原文如下:
内能源新能发〔2026〕17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等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大纲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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