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数据库
2025年7月8日 星期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帮助  
  • 首页
  • 水能
  • 风能
  • 太阳能
  • 生物质能
  • 投资开发
  • 设备制造
  • 集团信息
  • 项目信息
  • 报告
  • 专家观点

全部  所有 
  • 1
    西北能源监管局:陕西、宁夏、青海辅助服务市场中调峰交易不再分档
  • 2
    湖南发改委:《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3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5年5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
  • 4
    国家电网公布2025年第六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 5
    新疆机制电价:竞价区间0.15~0.262元/度
  • 6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7
    光伏新增197.85GW!国家能源局发布1-5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 8
    《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 9
    国家能源局开展“水风光+”创新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征集工作
  • 10
    《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热点关注:
成果统计
预测
发展趋势
发电集团
海上风电
弃风
利用小时数
分布式
上网电量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报告
    明年1月1日起执行!云南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 990人阅读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月度结算平均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平时段电价为基准价,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输配电价(含线损)、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尖峰时段电价水平在本月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和云南电网公司对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状况的研判,尖峰电价可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适应云南省新能源装机占比不断加大,对系统调节能力要求更高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所有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和农业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另文明确。

    二、峰谷电价

    (一)时段划分

    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7: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二)浮动比例

    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月度结算平均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平时段电价为基准价,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输配电价(含线损)、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三、尖峰电价

    (一)尖峰时段

    1月、3月、4月、12月的每日10:30—11:30、17:30—18:30共2个小时执行尖峰电价,每年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实时调整。

    (二)浮动比例

    尖峰时段电价水平在本月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和云南电网公司对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状况的研判,尖峰电价可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四、其他事项

    (一)执行峰谷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由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云南电网公司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按月清算。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优先用于平衡电力尖峰资金需求,剩余部分由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分享。云南电网公司于次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执行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及浮动水平按照本通知执行。

    (三)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有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争取各方理解支持,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四)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状况、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消纳及市场改革进程等因素,评估执行效果,加强分析研判,对分时电价机制进行动态调整。

    (五)电网企业应加快表计升级更换,确保具备全面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的条件,同时密切监测省内用电负荷变化,如用电负荷出现重大调整或执行中存在其他问题,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相关解读:

    一图读懂|《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十问十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档信息
    作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
    相关文档推荐
    湖南发改委:《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
    新疆机制电价:竞价区间0.15~0.262元/度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 …
    江苏发改委: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 …
    官方解读: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声明:

    1. 原创作品版权归作者和i光伏平台所有,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作品著作权。

    2. 如果收录的作品其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3.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i光伏平台所有。

    分享到:

    会员评论

    还可以输入200字

    运营单位: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开发: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联系电话:010-82540886 传真:010-82897200 电子邮箱:redchina2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