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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136号文过渡文件:存量按现行政策,增量项目90%燃煤基准价、10%现货 26人阅读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规定6月1日至正式出台省级入市政策前过渡期电价政策。

    根据文件,6月1日前全容量投产的项目为存量项目,6月1日起(含)全容量投产的为增量项目。

    过渡期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增量项目90%上网电量执行省煤电基准价,10%上网电量暂按照当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类)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电能量电费,计算电能量加权均价时只考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不分摊(分享)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费用等市场费用。

    绿电交易方面,各类新能源项目(含增量项目)可以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绿电交易、结算。

    原文见下:

    文档信息
    作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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