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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238人阅读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4号)安排,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动电力安全治理系列举措进一步落实,电力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方面、各环节电力安全治理效能有效提升,更好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充足动能。

      二、专项行动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及各类并网主体要按照《意见》内容和附件《电力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任务细化表》要求,逐项对照、深入梳理本单位电力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认真查摆问题不足,扎实落实提升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电力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3月31日)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辖区内电力企业及各类并网主体,并提出工作要求。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各层级任务,明确目标、时限、责任等关键节点,抓好工作部署安排。

      (二)对照落实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各责任主体要深入落实《意见》内容,对照附件排查电力安全治理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规章制度,理顺体制机制,加快改进提升,不断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可结合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跟踪督促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成效。

      (三)评估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日)

      11月7日前,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对附件的逐项落实情况、查摆发现问题不足及采取的改进提升措施等,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要总结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专项行动部署及跟踪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视工作进展情况,抽调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督导组,对重点单位开展抽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要跟踪了解辖区内电力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协同配合,通过联合开展现场督导、监管约谈等方式,共同督促指导辖区内电力企业及各类并网主体落实专项行动各项要求,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二)抓好整改提升。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聚焦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目标,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分析电力安全治理薄弱环节并追根溯源、找准病灶,不避重就轻、不弄虚作假,在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技术保障、增强安全管理能力等方面出实招见实效,及时消除漏洞、补齐短板。

      (三)严守工作纪律。现场督导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扎实开展督导检查,杜绝形式主义。督导工作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永上 010-81929643

      电子邮箱:grid@nea.gov.cn

      附件:电力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任务细化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3月7日

    文档信息
    作者: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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