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发改委发布《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文件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支持光伏治沙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推动荒漠化治理。
本条例自 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原文如下: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三号)
《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清洁能源条例(公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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