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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363人阅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解读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决策部署,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一是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二是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三是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通知》明确,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各类机组根据可提供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并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情况逐步扩展补偿范围,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通知》要求,各地要周密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推动调节性电源公平参与市场,促进调节作用充分发挥,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附件:

     

    相关政策与解读

    • 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答记者问
    文档信息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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