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管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共机构向居民、商户等转供电所对应的碳排放不纳入核算范围。 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的自发自用电力、应对发电总量、自发自用电量分别进行计量和统计。自发自用电力不纳入碳排放核算范围。 公共机构外购的绿电直连电力消费量应纳入碳排放核算,电力排放因子按0计。
原文如下:
现发布机关事务行业标准《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编号为JS/T 303-2026,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管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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